發布日期:2019-09-21 06:45:44 來源:
《濟南市全面建立林長制工作方案》近日出臺。我市提出,全面建立林長制,加快構建“組織在市、責任在區縣、運行在鎮(街道)、管理在村居(社區)”的生態資源管理新機制。市總林長由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副總林長由市委副書記、常委副市長、分管副市長擔任。
根據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區縣、鎮(街道)、村居(社區)三級因地制宜,科學制定本地區、本區域的林長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同級林長,實現市、區縣、鎮(街道)、村居(社區)四級林長組織體系全覆蓋;設立林長制辦公室,配齊人員,落實經費,推進工作。2019年11月底前,在全市范圍內建立覆蓋市、區縣、鎮(街道)、村居(社區)四級,以林長負責制為基礎的林長制管理體系,建立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快構建權責明確、保障有力、監管嚴格、運行高效的生態資源保護發展機制。
我市明確,市總林長由市委書記和市長擔任,副總林長由市委副書記、常委副市長、分管副市長擔任,在南部山區、萊蕪區、章丘區、長清區和平陰縣等森林資源較為豐富的區域設立市級林長,由市總林長和副總林長分別兼任,市委組織部、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園林和林業綠化局作為聯系單位。所涉及區縣、鎮(街道)負責人分別擔任相應林長。
在職責上,市總林長、副總林長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全市森林、濕地、綠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和城鄉綠化工作,協調解決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和城鄉綠化重大問題。林長負責在責任區內督促指導生態資源保護發展工作,查處破壞生態資源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