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8-10 07:04:25 來源:
本報8月9日訊 記者今天從濟南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相關政策部署,我市社保新繳費基數標準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由于7月份政策調整前已按原繳費基數規定征繳了1月至6月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為了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我市現對1月至6月已繳納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進行清算。
◆如果您是繳納五險的 參保企業,這樣清算——
參保單位1至6月已按原繳費基數下限3510元和原繳費基數16346元至17550元之間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清算2019年1月至6月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不清算)。
參保單位1至6月已按原繳費基數下限3510元和原繳費基數16346元至17550元之間補繳了1月至6月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可申請辦理清算手續。
單位參保職工已按死亡、轉移和退休辦理減員結清的,不辦理清算手續。
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針對參保企業的清算工作是由單位主動申請的,各位專管員可至所屬轄區經辦機構柜臺申請,也可待中心網上申報系統啟用清算功能后,足不出戶完成清算手續。
◆如果您是靈活就業人員,分類清算——
代扣銀行為齊魯銀行或農業銀行的,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將2019年1月至6月按照下限繳納養老保險、選擇繳納醫療保險的清算金額(劃入個人醫保賬戶部分不辦理清算)退費至靈活就業人員代扣銀行賬戶中,代扣銀行賬戶無法使用的,由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提出申請,退費至其提供的指定銀行賬戶中。
代扣銀行非齊魯銀行或農業銀行的,代征機構為參保個人辦理2019年1月至6月按照下限繳納養老保險、選擇繳納醫療保險的清算手續(劃入個人醫保賬戶部分不辦理清算)。
按照下限繳納養老保險、選擇繳納醫療保險的參保人,2019年1月至6月未按時繳費,通過補扣社會保險費繳納的,依參保人申請辦理清算手續。
靈活就業人員已按死亡、轉移和退休辦理減員結清的,不再辦理清算手續。
市社保中心提醒,靈活就業人員繳費代扣銀行為齊魯銀行或農業銀行的,將由社保機構統一進行清算,參保人無需申請即可收到此次清算退費。
此外,原萊蕪地區參保單位2019年1至6月社會保險費補差金額將由社保經辦機構統一生成,參保單位在繳納9月社會保險費時需同時繳納2019年1月至6月的社會保險費補差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