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7-30 06:39:48 來源:
本報7月29日訊 記者從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獲悉,我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補發工作已完成,本次調整執行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調整補發的養老金于7月30日發放至退休人員養老金賬戶。
據了解,今年是我市連續第15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也是繼2016年之后第4次統一安排、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在本次調整范圍,本次調整惠及我市企業43.7萬退(職)休人員,9.08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也就是說,要把三項調整錢數相加,才能得出最終每月漲多少養老金。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與調整期的養老金和退休前的繳費年限掛鉤計算,體現社會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特點,具體分兩部分計算增加基本養老金:一是按2018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根據本人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2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
三、適當傾斜。主要考慮向高齡人員傾斜。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15元、30元和60元。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人員、以往傾斜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具體標準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8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標準為抗日戰爭時期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為計發1至3個月生活補貼的基數。
參考以下示例自己動手算算吧:
某退休人員劉某,2018年12月發放養老金為4000元,累計繳費年限為42年2個月,其檔案記載最早出生時間為1948年3月,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滿70周歲整。其2019年養老金調整如下:
定額調整為50元
掛鉤調整為4000×1.7%=68元;劉某繳費年限為43年(計算調整額時,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對應調整金額為91.5元。
高齡傾斜為15+290=305元
將以上三部分相加:50+68+91.5+ 305=514.5元,根據“計算到元”原則,劉某此次養老金漲了5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