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7-12 06:45:20 來源:
●標準調整時間有規可循
“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每5年調整1次”
●引導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
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
●養老金適當傾斜
65歲-74歲,每人每月增發5元75歲以上,每人每月增發10元
●鼓勵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
個人繳費滿15年后每多繳1年領取時每月加發2元
本報7月11日訊 近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并對政策進行解讀。記者了解到,此次我市提高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標準。
《實施意見》在總體框架、主要內容上和原有政策基本一致,保持了政策制度的連續性,并按照省文件統一要求,從六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一是建立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我市繳費檔次標準按全省統一設定執行,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今后,“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每5年調整1次。”
二是完善繳費補貼調整機制并提高繳費補貼標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標準,對選擇較高繳費檔次的人員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標準繳費。將原有政策中“繳費800元、1000元補貼60元,1500元補貼70元,2000元政府補貼80元”,統一調整為“繳費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政府補貼80元”。執行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
三是建立基礎養老金調整機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5年至少調整1次,具體調整標準和頻次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等因素適時進行。
四是建立基礎養老金傾斜機制。對65歲及以上待遇領取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予以適當傾斜,65-74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75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10元,到齡次月享受待遇。執行起始時間為2019年1月1日。
五是建立繳費年限養老金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居民早參保、長繳費、不斷保,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滿15年后(不含補繳年限),每多繳1年,在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時,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月2元。
六是提高喪葬補助金標準。自2019年1月1日起,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手續辦結后一次性領取1000元喪葬補助金;超過30天辦理注銷登記的,經核查無冒領養老金或被冒領的養老金已退回的,相關人員提出書面申請核準后可以補領喪葬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