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6-15 06:49:22 來源:
本報6月14日訊 身邊的道路建成或大修沒幾年就被刨開,過硬的理由就是各種管線施工,但今后,這種情況要被嚴格限制了。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定了《濟南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規定,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每年8月底前向地下管線產權單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設計劃,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同步建設。
征求意見稿提出,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各類管線專業規劃。為避免道路被無序開挖,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水務等部門及相關單位,依據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各類管線專業規劃,結合道路建設計劃,編制地下管線三年建設計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地下管線建設單位不得挖掘道路敷設地下管線的5種情形:按照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工程同步建設的;道路工程建設單位已預建溝槽、預埋管道(弱電和通訊)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未滿10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滿5年的;已建設綜合管廊且應入廊管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