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5-09 06:43:27 來源:
濟南老樓加裝電梯擬出新規。(本報記者 趙曉明 攝)
本報5月8日訊 《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將于7月20日到期,市住建局今天發布消息稱,《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新修訂的辦法有多處修改,對加裝電梯有異議的業主,要提供增設電梯后可能受到影響的有關證明材料;對加裝電梯數量,擬要求一個單元原則上只允許加裝一部電梯。
加裝電梯范圍擬擴容
據了解,現行《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試行)》于2017年7月20日實施,今年7月20日將到期。因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加裝電梯工作開展情況對辦法進行修訂。
與現行試行辦法相比,征集意見稿提出加裝電梯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也就是說,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高新區和南部山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都適用。
增設電梯的既有住宅應同時滿足具有合法的權屬證明、2017年6月20日之前在國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計劃、地上主體結構4層以上(含4層)未設電梯的多業主住宅四個條件。
此外,部隊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干休所、經濟適用房等已向個人發放房產證的房屋,可按照《辦法(征求意見稿)》增設電梯。對于前期建設手續不全、已經建成入住但暫時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應在補齊有關建設手續,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具備辦理個人房產證條件后再進行增設電梯工作。
因濟萊行政區劃調整前,萊蕪已出臺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因而此次修訂后的辦法并不適用萊蕪區、鋼城區。
對加裝電梯有異議要自證受影響
“民意關”是加裝電梯的第一關,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濟南部分小區不乏因鄰里無法達成一致,導致加裝電梯工作擱淺。
市民童女士公婆家住陽光新路匯統花園小區,因為老人住在6樓,加之腿腳不便,爬樓很是辛苦。童女士看到其他小區通過加裝電梯解決了上樓難,她也萌生了加裝電梯的念頭。去年,經過她和鄰居溝通,單元里11戶鄰居同意了,可就是3樓一戶鄰居怎么協商都不同意,還撂下一句話“沒有商量的余地,有錢你可以買電梯房去”。就為這,童女士最近正在看房,準備給公婆換套電梯房。
在得知濟南修訂加裝電梯辦法征集民意的消息后,童女士最關心怎么解決因一戶反對導致無法推進的難題。對于異議業主,《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本單元內業主和增設電梯后受到通行、采光等直接影響的相鄰單元、樓幢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業主應充分協商。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應當明確提出反對理由,并提供增設電梯后可能受到影響的有關證明材料。
業主對加裝電梯有異議要拿出證明材料,以證明自己通行、采光權益確實受到影響,而不是以此為借口反對其他鄰居加裝電梯,這一變化從政策上保障了大多數同意加裝電梯業主的權益,對解決“因一戶反對,難以推進”現象有所幫助。
根據《辦法(征求意見稿)》,加裝電梯協商不一致的,由街道辦事處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并達成一致意見,調解不成的,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我市要求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做好增設電梯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民主協商工作。社區居委會應發揮好居民議事會的民主協商作用,積極化解業主之間關于增設電梯的矛盾糾紛。
電梯品牌和施工方案達成書面協議
濟南市開展老樓加裝電梯工作近2年來,市場進一步擴大,選擇哪一家電梯品牌、用什么型號、采取何種施工方案也成為加裝電梯小區居民熱議的話題。對此,征集意見稿提出,實施主體應當組織業主研究增設電梯的品牌、型號及工程施工方案。
對于加裝電梯所需資金,征集意見稿中未有改變,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自行協商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政補助資金或社會投資。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以單元為單位,一個單元原則上只允許加裝一部電梯。本單元業主就增設電梯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全部簽訂書面協議后,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實施主體應向各區牽頭單位辦理增設電梯項目備案手續。
阻撓破壞合規施工將由公安機關處罰
對已辦理規劃審查和施工備案手續的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對阻撓、破壞施工等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設的電梯僅作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統的補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規劃指標,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不需重新辦理占用土地等相關手續,不需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不考慮增設電梯部分與北側住宅采光、日照間距問題。
我市還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企業、電梯安裝企業及社會組織依法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推動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按照本辦法規定增設電梯的,財政部門將給予資金補貼。